广西6部门发文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1.原则上集采报量不应低于本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的80%,否则应要求医疗机构作出合理说明,并在采购执行过程中重点监测。

  1.对存在价格涨幅明显或频次异常、区域之间或线上线下之间价格差异较大★★、流通环节加价明显超出合理水平等情况的药品耗材予以预警。

  3★★★.对价格低于中选产品且达到同等质量和疗效的产品,不纳入非中选产品统计或不作为可替代品种进行监测★。

  2.非中选产品和可替代品种使用量占同品种药品耗材总使用量的比例不得高于30%★★,使用金额不得高于中选产品的使用金额。

  3.对采购周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中选产品采购量的,可相应扣减其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可将执行情况差的医疗机构名单和采购品种,视情节严重程度纳入国家和省级医保基金飞行检查。

  2★.年度备案采购药品耗材总品种数、采购总金额,均不得超过该医疗机构年度全部药品耗材采购总品种数★★、采购总金额的5%(专科医院可适当放宽限制)★★。

  2★★.对完成集采约定采购量且考核合格的协议医疗机构,按不高于结余测算基数50%的比例进行集采结余留用激励,考核★★、测算和拨付工作应在下一年度内完成★★。

  4★.按月对配送率未达到80%的企业,进行通报和函询约谈,对连续3个月配送率均未达到80%的企业★★★,取消该企业在广西的配送资格。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药监局 自治区中医药局 自治区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针对广西自治区药品耗材在采购配备使用★★、供应配送保障、质量安全管理、交易结算回款等环节发现的问题,加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全流程管理★★★。

  3.因急(抢)救、疫情等特殊情况或不在采购范围而需线下采购、备案采购的★★,应自采购之日起7日内登录招采子系统★,按要求补充登记采购信息。

  4.确保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金额占全部采购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金额分别达到90%★★★、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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